
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积分制管理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吸引和鼓励优秀来华留学生来我校接受学历教育,促进留学生全面发展,激励留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主要适用于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面向留学生的奖学金。留学生奖学金采用积分制的评定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日常表现、学业成绩以及其他加减分项等多个维度进行量化评分。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
奖学金适用于正式报到注册的在校学生,包括新入学的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我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定:
1.当年申请休学、退学或者复学的学生。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反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宿舍管理规定、恶意拖欠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未按期购买来华留学生保险及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国际教育学院院级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3.上一学期有任何一门课程缺考或者不及格,原则上不得申请奖学金。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期旷课行为严重,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配合国际教育学院的管理工作。
5.当年度学生同时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机构颁发的各类奖学金,如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不得再申请综合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
我院留学生可申请三种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为鼓励优秀来华留学生来校学习而设立。
2.综合奖学金:为促进来华留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
3.单项奖学金:为促进来华留学生个性化发展而设立。
三、奖学金设置及标准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来华留学生来校学习而设立。评选对象为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大一学生,评选比例不限,上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包括补考合格)且无校内外违纪违规行为者均可申请。
(二)综合奖学金
为促进来华留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评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学生,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40%。
(三)单项奖学金
为促进留学生个性化发展而设立,针对所有年级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70%。
四、积分制评定细则
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留学生,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积分量化的考核机制,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新生和综合奖学金等次。综合成绩=日常表现分×50%+智育分×50%+其他加减分。其中,综合一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其日常表现分排名须在前30%;综合二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其日常表现分排名须在前50%。
1.日常表现分
评议内容:上课出勤、宿舍管理、活动参与、道德品行
评议公式:日常表现分=上课出勤+宿舍管理+活动参与+道德品行
上课出勤=基本分(30分)-旷课行为
宿舍管理=基本分(50分)-宿舍违规
活动参与=基本分(10分)-缺席次数
道德品行的评议内容: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尊重各国风俗习惯,配合国际教育学院的管理工作,基本分为10分,由评议小组进行评分。
评议方法:
(1)每旷一节课扣1分,三次迟到=1次旷课;
(2)晚归者按旷课半日进行处理,每次扣3分;夜不归宿者按旷课一日进行处理,每次扣6分;
(3)因宿舍噪声或因其他原因被投诉,每次扣2分;
(4)在宿舍内抽烟,每次扣2分;
(5)尾随其他同学通过门禁通道、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遵守门禁系统规定,每次扣1分;未经学院许可,擅自带领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每次扣3分。
(6)违反公共厨房使用规定,每次扣1分;未按照学院轮值安排将厨房打扫干净,每次扣5分;
(7)宿舍内卫生较差,垃圾不及时清理、不爱护宿舍内家具家电设施,每次扣2分;
(8)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每次扣2分;
(9)男生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女生宿舍楼层,每次扣10分。
(10)无故缺席集体活动、班会课、讲座等,或者不配合国际教育学院的管理工作,每次扣2分。
2.智育分
评议内容:学业成绩
评议公式:智育分=学业平均分
评议方法:依据学生期末考试的成绩,计算学业平均分。
3.其他加减分项
加分项:
(1)担任学生干部,班长5分,副班长4分,学习委员3分;
(2)担任会议翻译,每次3分;
(3)主动配合老师完成各项任务,每次2分;
(4)迎新志愿者,每次2分;
(5)通过HSK考试,四级加5分、五级加6分、六级加7分;
(6)参加校运动会,参与项目加1分,获得名次和荣誉可额外加1-3分;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演出节目,每次1分;
(8)在校、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奖,校级1-3分,市级3-5分,省级4-6分,国家级7-9分;
(9)评审小组一致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
减分项:
(1)校内骑电动车、摩托车,每次扣3分;
(2)违纪处分按次累计扣分:违法立案受到处罚扣60分,留校察看扣50分,记过扣40分,严重警告扣30分,警告扣20分;
(3)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每次扣3-10分。
四、奖学金评定组织
我校留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的开学初进行。评选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实施,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每学期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发布。国际教育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记录、综合表现等内容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评选出各奖项获得者。
五、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
(二)班级初审。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学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在班级内公示。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由辅导员将经班主任初审过的名单汇总并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会经商讨后决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照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排序,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公示。国际教育学院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财务处备案。
